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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奴隶制度转向封建制度的特征是什么?

时间:2024-06-30访问:31来源:历史铺

  古代印度奴隶制的解体,标志着封建制的开端。奴隶制解体的过程,明显地反映在劳动者在生产领域内的变化上。

奴隶制度

  在编纂年代上大约属于公元100至400年的《那罗陀法典》中,把当时职业分为两类:即“ 洁净的工作”和“不洁净的工作”。在这里把奴隶的劳动只局限于“不洁净的工作”范围内,如打扫门口、道路、厕所和垃圾堆,收拾残饭和粪便,给主人摩擦肢体等。“洁净的工作”是“劳动者”的职业,这劳动者包括学生、学徒、雇仆和职员。在略晚于《那罗陀法典》的《布梨哈斯帕蒂法典》(大约编纂于公元300至500年)中,提到雇仆的地方很多,而反映奴隶的情况较少。显然,这一时期奴隶已很少应用于生产,而主要用于家庭服役或供奴求主生活享乐上。与此相联, 奴隶解放的机会日益增多。

  《那罗陀法典》曾列举出十五种奴隶,并详细说明各类奴隶的解放条件。例如由于饥荒而被人扶养沦为奴隶的人,在给予一对公牛后即可获得解放;债奴和抵押为奴的,在偿付债务后也可获得解放,等等。这时,奴隶制已走向衰落,雇工、自由佃农、依附农民和学徒等劳动者在生产上已排挤了奴隶。雇工的劳动应用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。关于他们的劳动报酬,在《布梨哈斯帕蒂法典》中规定:从主人那里“取得衣食”的,只得收成的五分之一 ;自备衣食而“只求收益”的,可得收成的三分之一 。

封建社会

  这些雇工和主人的关系是契约关系。至于自由佃农和依附农民的情况,在法显的旅印游记中也有一些反映。在这里提到“唯耕王地者,乃输地利,欲去便去,欲住便住”(《法显传》)。这种农民显然是属于自由佃农一类的劳动者。法显所说的“民户”,当即带有人身依附性的依附农民,他们常常同田宅、园圃和牛犊等一起被赠予他人。学徒或学生主要是各种手工业作坊里的被奴役劳动者。

  上述各类劳动者在生产领域内的这种变化,意味着生产关系上的变革,即封建生产关系日益代替奴隶制生产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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