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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洪武七年(1374年),明朝在辽东都司辖境内开始实行军屯。朱元璋对此极为重视,经常告诫臣下必须做好辽东等地的军屯工作。即使在晚年,他还敕令肃王、晋王等辽东藩王,及时督率兵士屯种,并令一年当中要三次向他汇报军屯情况:“五月,一报禾苗长养何如;七月,再报结实何如;十月,又报所收籽粒若干?”。以期“一岁三报,不惟使朕知边储虚实,而屯军亦不至懈力矣。”
一、辽东都司军屯的情况
辽东都司军屯的成员,主要是朱元璋征发的应征士兵。其次是因罪充军的犯人,以及少数民族的归化部落人员。
在辽东都司军屯中,又以卫所正军屯田为主。但正军有耕、战双重任务,安排好耕、戍卫的比例,才能很好地完成这个双重任务。关于耕守比例,大体上是因时、因地进行调整。特别是因时不同的差异较大。
明初,辽东都司军士的守屯比例,一般规定是二分守城,八分屯种;到了明末这种比例则直接倒转了过来。不过,即使同时期,规定的比例也不尽相同。有的卫所是八分守城,二分屯种,有的卫所是二分守城,八分屯种。
甚至有的卫所,如广宁等五卫,洪武初年,因为须供给辽府,“全伍屯田”。所以说起来,此时的卫所士兵屯守分数并不具有十分严格的标准。会因时因地因事而有着不同的比例。
到了洪武十一年,才命五军都督府更定屯田法,主要原则是“凡卫所系冲要都卫及王府护卫军士,以十之五屯田;余卫所以十之五和五之四。即在冲要卫所处,屯守中半;在非冲要地区的卫所,则是二八守屯,二分守城,八分屯种”。
规定虽然是如此,但往往还是有例外,就辽东都司而言,为了省海运民粮转输供给艰难的困扰,洪武二十七年(1394年)朱元璋下令,辽东定辽等二十一卫军士,自二十八年起“俱令屯田自食”。
就当时辽东都司的情况说,二十一卫的军士都从事屯田是极有可能的。
第一,当时边境安谧无事,明军还处于攻势;
第二,辽东都司以北还有奴儿干都司所属卫所作为辽东的外围防线;
第三,辽东土地基本为军屯。不像山西、陕西边民杂处那么复杂,军田民田犬牙交错。
军屯的管理也有一定的规定。一般来说,卫所屯田的管理和卫的组织相同。卫指挥使设指挥一人,指挥同知二人,指挥佥事四人,分理卫所诸事。
其中主要的项目是屯种。管屯田的也叫佥事。佥事以下管理屯田的,是千户、百户等。这是一般正常的编制。辽东都司的编制除此之外,还专门设置了“管屯把总”以加强对辽东地区屯田的管理。
辽东都司军屯的生产组织,是以屯为基本单位。屯,有时就是所。一屯有若干人或若干户。屯的基层组织就是“屯所”,及“屯田百户所”。屯田百户之上有千户所,再往上则是卫。为了防御敌人的骚扰,有时数“屯”合为一“堡”,泛称为“屯堡”。
屯堡所属屯数也大多因地制宜。万历年间所刊发《开原图说》,所记录的二十堡的绝大多数,都标有屯数和屯名。图说中虽标记为“民屯”,但实际上都为军屯。这些屯数目很多,如辽东都司三万卫所在地开原城,有威远堡、靖安堡、松山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