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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提示:这本是陈赓的一句玩笑话不料李聚奎十分老实当了真,随后逢人就说陈赓是有功的,当选大将当之无愧,为陈赓评选大将做争取。
很多人都了解陈赓,他出生在湖南也算是毛主席的老乡,陈赓出身于将门,他的祖父也是湘军的将领。所以可以说陈赓出生就带着英勇善战的血脉,陈赓经历过多场战役:北伐、南昌起义、抗日战争、解放战争等等,也是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立下汗马功劳。跟其他的大将不同,陈赓性格十分风趣,爱开玩笑。
当时新中国成立后,就确定了要对有巨大贡献的将军元帅们进行授衔仪式。在确定人员名单的时候,陈赓就和自己的另外一个老乡李聚奎开玩笑:“你也够格当大将了。”
但是当时大家都知道评为“中国十大将军”最低要求也要在红军时期担任过师长,当时李聚奎就任红一方面军一师师长。于是李聚奎说到:“我是没有那个资格的,你才是理应当。”但是陈赓开玩笑说到:“红军时期我没有当上师长啊。”
这本是陈赓的一句玩笑话不料李聚奎十分老实当了真,随后逢人就说陈赓是有功的,当选大将当之无愧,为陈赓评选大将做争取。其实在红军时期,陈赓也是担任过师长一职的。后来,陈赓知道自己这位老乡逢人就夸自己,也是哭笑不得,但是心中更多的是为李聚奎做人的真诚感动。
在授衔仪式上,毛主席为陈赓授予勋章的时候,同陈赓开了一句玩笑:“跟我干要比跟着蒋介石有出息吧?我看蒋介石就不会给你大将军!”
但是没想到陈赓竟然也回了主席一句:“我的大将军可不是主席给的也不是蒋介石给的,而是李聚奎给的。”毛泽东知道陈赓喜欢开玩笑没有往心中去只是笑问:“此话怎讲?”陈赓便给毛泽东立正敬礼笑嘻嘻回答道:“主席,有机会再向您汇报!”XLW
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,新中国刚刚建立,但是这个国家的设备经济等等,在任何方面都没有都还有很大差距,只有一个国家是强大的,他不会被其他国家联合起来欺负他。
因此,国家应加紧努力发展。除了经济和文化政策外,还有一点是加强我们自己的军事实力和培养军事人才。为了建立一支现代化的军队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,他们在哈尔滨周边地区建立了新的军事学校,准备为中国培养了更多的军事将领。
1952年,这所学校最终建成校长,名为陈赓。虽然陈赓是创始将军,但他没有任何学生或相关经验,所以他也感到很紧张。中央赋予的任务是不敢回避的,所以他当时很怕搞砸。
然而,在这所学校培养人员的过程中,又发生了一件大事,那就是沈毅被逮捕了。他是我们国家航天局的主任,也是我们国家财政办公室的主任。如果一个人真的想为国家和人民做事情,他们会觉得沈毅的职位每个职位都是一个很好的位置,但沈毅的情况并非如此。
这个人更贪婪,想赚更多的钱。为了他自己的利益,他挪用了私人资金,后来被国家发现,最后被判为死刑。
然而终究的结果是他并无被正法,而是有一个将军替她求了情。真的不得不说他的这些缘分是异常的好,这此中的缘故就是陈赓在办学的期间遇到了一些困难,他把自己的一些难处和问题给自己的同志董绍庸一起分享,想要董绍庸帮他一块解决他的问题。
学校刚刚建成,他没有这个领域的经验。所以说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他,有一位朋友在听了这些麻烦后,经过一番仔细的考虑,决定把一个人介绍给陈赓,这个人就是沈毅。
但是,考虑到盗用公款的死刑,为他辩护的机会尚未实现,所以这件事也很棘手。陈赓当时也放下脸,打了几个电话给有关部门为他辩护。他说,这个人对自己有很大的帮助,为国家未来的军事发展可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。我希望有关部门慎重考虑,免除他的死刑,给他一个机会,最终的结果肯定是成功的。
沈毅家庭经济状况也相当好,他从不愁吃穿,所以家里有钱送他去一所好学校。虽然他在家里有一些钱,但他也不同于其他富二代。他也知道学习教育是非常有用的,他出国留学也是很正常的。
大家都知道他当时在法国学习过,他在法国甚至还学习过了武器方面的知识,在军事上还是相当有天赋的。当时他还是国民党,在周总理的劝说下,他才愿意加入到我党,加入后就为我国的军事事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。
他也还曾经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,也算是劳苦功高了。由于自己本事也算还行,外加上陈赓的求情,所以最终她没有被判处死刑。
1951年12月14日,河北省委根据调查和侦讯结果,向华北局提出了对刘青山、张子善的处理意见:刘青山、张子善凭藉职权,盗窃国家资财,贪污自肥,为数甚巨,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,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,欺骗党,剥削民工血汗,侵吞灾民粮款,勾结[jiān]商,非法营利,腐化堕落达于极点。若不严加惩处,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,国法将不能绳他人,对党损害异常严重。因此,我们一致意见,处以死刑。
新中国成立之初,还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,对刘、张二犯的处理,既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据,又无现成的案例可以参照;而且,刘、张曾是党的高级干部,有功于革命事业,因此对其处理必须慎之又慎。
中共中央华北局在接到河北省委关于对刘、张二犯“处以死刑”的意见后,对报告和其他材料进行了认真的研究,综合各方面意见,于12月20日向党中央提出了处理刘、张的意见:
中央:
(一)刘青山、张子善盗窃国家资财,克扣、剥削河工、民工费用,勾结私商贪污自肥,已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,河北省委通过,经我们同意开除其党籍。
(二)为了维护国家法纪,教育党和人民,我们原则上同意,将刘青山、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(或缓期二年执行),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。
(三)河北省委事先对此明目张胆的贪污罪行未能发觉,发觉后,又未及早坚决地予以处理,犯了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,应受到党的指责。
以上意见,妥否?望中央指示。
华北局
十二月二十日二十三时
在华北局的报告中,原则上同意了河北省委“处以死刑”的意见,但是增加了一句:“或缓期二年执行”。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回忆说:“当时之所以加了‘或缓期二年执行’,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可以有回旋的余地。”
河北省委、华北局的意见,都汇集到了党中央,汇集到了毛泽东的手里。
是[shā]?还是不[shā]?人们在等待着中央的最后决定
从历史上看,毛泽东在把握这类问题时,一向是以教育为主,避免打击面过宽,能不[shā]尽量不[shā];该[shā]的则决不手软,铁面无私、严惩不贷。瑞金时期,毛泽东严惩了于都县一个集团贪污案,将贪污数额最大的县委军事部长等四人公审之后,执行枪决,余者一律依法严办。延安时期,边区贸易局副局长肖玉壁,是个劳苦功高、体无完肤、身上有80多处伤疤的老红军。为给其治病,毛泽东在供给上给他特别关照。但他出院之后,功高自傲,无视法纪,公然贪污大洋3000多元。案发后,毛泽东执法如山,严令枪决。
由于刘青山、张子善的地位和影响,以及广大干部在认识上的不尽一致,毛泽东在考虑对刘、张的量刑时,是十分慎重和民主的。当时,他曾与朱德、周恩来、刘少奇、薄一波、彭真等人在颐年堂开会,议论这个问题。大家一致的看法是:对那些“手上不干净”的人,应当区别轻重大小,经过深入调查核实,实事求是地分别对待,以免整错、[shā]错;但是对于像刘、张这样的大贪污犯,不论他们有多大的功劳,都是不可饶恕的。毛泽东说:“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,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。清除了他们,不是党的损失,而是党的胜利;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。”
不[shā],就不能平民愤!不[shā],就不能正党纪国法!不[shā],就要当李自成第二。
据有关资料记载,当周恩来将华北局的报告送交毛泽东时,毛泽东看后许久不语。周恩来就问:“主席的意见呢?”
毛泽东张口说出两个字:“死刑。”
周恩来又问:“万一有人出面讲情呢?”
毛泽东还是两个字:“不准。”
虽然中央的意见已经统一,但是在正式作出决定前,毛泽东还是不放心,又委托华北局到天津地区调查研究、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。薄一波回忆说:“1951年12月下旬,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、张两犯量刑的意见。结果是,地委在家的8个委员的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。地区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,对刘青山同意判处死刑的535人,判处死缓的8人,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,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;对张于善同意判处死刑的536人,判处死缓的7人,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,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