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4-07-31访问:23来源:历史铺
北京故宫太和殿中的“正大光明”匾为清代顺治皇帝御笔书写
清代御匾一般分为两种。一是宫中用匾,主要为紫禁城中及各处皇家宫苑(包括行宫、陵寝等)的宫殿门楼匾牌等馆室名匾,及室内挂的各种装饰性的词匾。第二种是赐匾,即皇帝赐给下属的礼品性匾额,包括御赐朝鲜、琉球等国王匾;当然,更多的则是赐给各地城工、庙宇、书院等建筑的名匾及词匾,还有赐给个人的斋馆名匾及词匾等。不过,无论宫匾还是赐匾,都要按请匾手续来办。如果是宫匾,就由内务府总管上奏;地方请匾则由地方最高长官,通常是总督或巡抚大人上奏请匾。请御匾是个很严肃的事情,理由要充分,比如哪儿一新的建筑落成了,哪个官员立功了,地方上哪个老人活过了100岁、“五世同堂”、“亲见七代”,都可请御匾。但是,在请匾奏折中一定要附带注明请匾内容、数量和尺寸。清宫《上谕档》记载:嘉庆十年(1805)十月,西宁办事大臣玉宁奏报慧觉寺扎木穆扬呼图克图为祝皇帝万寿(生日)捐资建造佛塔,请求赐御匾,但玉宁没有将佛塔的规模与尺寸详报,也没提到所请匾额的尺寸,嘉庆很生气,叫军机处传谕玉宁,警告后要求他将佛塔的各种数据包括所请匾额的尺寸重新报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