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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包青天”是世人对北宋官员包拯的尊称,包拯(999年—1062年),安徽庐州人(今安徽合肥),北宋时期政治家。他审案明察秋毫、执法严格、不徇私枉法、清政廉洁、不畏权贵,有“包青天、包公、包希仁、阎罗包”等称谓。
1027年考中进士,出任云南大理评事、江西永修知县;1037年被授任安徽天长知县;1041年被调任广东端州知府;1043年,入京任殿中丞兼监察御史;1045年,担任契丹正旦使,出使辽朝;1046年出任河南商丘转运使;1047年改任尚书工部员外郎、直集贤院、陕西转运使;1048年被朝廷调任河北路转运使、入朝任三司户部副使;1050年,包拯被授为天章阁待制、知谏院;1052年任河北都转运使、加龙图阁直学士;1055年,包拯因担保官员失误获罪,被贬为知池州;1056年,包拯复职刑部郎中、江宁知府;1058年,升任右谏议大夫、权任御史中丞;1061年,升任给事中,正式担任三司使。
包拯担任开封知府时,积极整顿吏风、改革诉讼制度、轻徭薄赋,减轻百姓负担,救助贫困百姓,为苍生作主伸冤。京城中的皇亲国戚、达官显贵,向来难以治理,而包拯“治理严厉、立朝刚毅” ,不徇私枉法,威名传四方,使不遵纪守法的权贵们“闻风丧胆” 。
包拯任地方官时,善于体察民情、兴利除弊,做了很多利民的大事;权知开封府时,疏浚惠民河,通畅水上运输,同时为百姓的农业及生活用水提供了便利。他为官刚正、铁面无私,敢于同权贵争辩,为贫苦百姓升张正义、谋福利,在开封府为官期间,包拯公正审案叛案,严格执法,为低层百姓做了实事,改叛了许多冤假错案,威名扬天下,百姓尊称他为“包青天”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