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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时期,经过多次用兵最终平定了准噶尔部及大小和卓的叛乱,南疆划入大清的版图之内。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起,叶尔羌所产的美玉成了清廷的贡品,对于叶尔羌的贡玉管理,也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。
叶尔羌所产的美玉,白如羊脂,绿若翠羽,黄若蒸粟,赤若鸡冠,黑比纯漆,自古就是玉中上品。南疆稳定之后,和阗、叶尔羌所产玉成为进献清廷的贡品。清人椿园在《西域闻见录》中有记载:“去叶尔羌230里有山,曰‘米尔台山’,遍山皆玉,五色不同,有大至千万斤者,在绝高险峰之上,难以攀登。当地土产牦牛,惯于登山,本地人携带工具,乘牛攀缘,用锤凿玉石,任其自行滚落,再收取变卖。”
当时的为生产力还比较落后,一般多采用拉网接玉的方式,在玉石掉落的地方,安放多条索网,玉石从山上滚入网中后,再将网放下取石。密尔岱山的玉石都是在深山峡谷中,运输是个大问题,故而常在冬季开采玉石,如此可以在谷底泼水结冰,再用人畜之力,拉出山外。如果在夏季开采玉石,则要等到冬季冰雪封地之后再运出。
山玉之外,叶尔羌、和阗两地的河流中,出产高品质河玉。“河中所产之玉,无定额,尽数入贡,由台站送至京城。”到了秋分,当河水漫过腰部时,以羊祭祀,将羊血洒入河中,然后开采。
采河玉时,叶尔羌帮办大臣到河边视察,采玉者皆是当地人,入河中以足试探,且探且行,一旦触探到了玉石,则拾出水面,河上鸣金为号,“一鸣金,官即记于册,按册稽其所得,采半月,乃罢”。
清代严禁私人开采玉石,和阗玉龙喀什河即哈朗圭塔克河中的子玉,除了不足二两的以外,全数入贡。为防止玉石外流,在和阗城城外东西河,共设卡伦12处稽查。河玉之外,叶尔羌所产的山玉,也不许变卖。而且乾隆还霸道地指示:“和阗所所出玉石皆为官物,要尽得尽纳。”对于民间捡到玉石而主动献出者,给予报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