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4-06-28访问:17来源:历史铺
朱元璋虽然结束了中国的混乱局面,建立了统一的大明帝国,但是他为了维护稳固的统治,制定了相当严苛的刑罚。
明朝洪武元年(1368年),在京师南京,风和日丽,一群不知深浅的军人、游民,一时兴起,将靴子的高帮截短,并用金线作装饰,足蹬短靴,穿着鲜艳华丽的服装,聚在一起玩耍。突然,从街上蹿出一群公人,用铁链将这些人锁住,带到五城兵马司,经上报朝廷,经朱元璋定议,最后是把这些人的双脚砍掉。
在历代封建王朝的开国之君中,可以说还没有比朱元璋出身更为低微的了。他一方面以“山河奄有中华地,日月重开大宋天”的气势,将蒙古人赶到了长城以北,因而成为汉民族的英雄;另一方面又以贫寒的游方僧人身份,一跃成为普天黎元的命运操纵者,因而最终完成了数千年来千百万农民梦寐以求的“皇帝轮流坐,明年到我家”的乌托邦梦想。
不过,也正因为他以卑微之身创造了历史,所以他对于别人的犯忌之心也就更胜一筹。他绝不能容许任何人染指皇权。为此,他做了两件事,一是诛杀功臣,二是确定等级。
先来看诛杀功臣。
洪武一朝,列爵公侯者59人,除1人受封于洪武二十五年,且马上即被削职外,其余受封者均在洪武二十三年之前。而此年的李善长案及十年前的胡惟庸案,朱元璋共杀掉16人,加上死去的8人,已占总数的40%。等到了洪武三十一年,诛杀加病死外,仅剩下长兴侯耿炳文和武定侯郭英两人。